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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加密资产制度转向的背后:税收与监管制度概览
作者:FinTax 链接: 声明:本文为转载内容,读者可通过原文链接获得更多信息。如作者对转载形式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作者要求进行修改。转载仅用于信息分享,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代表吴说观点与立场。
2.2 土耳其税务监管制度 在征管机制上,土耳其实行季度预缴制度与后续清算相结合的模式。公司所得税纳税人须按季度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再统一清算;个人所得税按超额累进结构分档征收。税务稽查由 GİB 及地方税务局共同执行,其稽查权涵盖账簿凭证、银行流水、合同文书与跨境支付记录。若发现漏报、少报或违规申报,税务机关可补征税款并处以滞纳金与行政罚款。税务争议可经行政复议或提交税务法院审理。 2024 年出台的《第 7524 号法》(Law No. 7524, Resmî Gazete No. 32550, 2024-07-12)进一步引入“国内最低公司税”与“全球最低税”制度,要求企业无论享有何种优惠,其实际纳税不得低于利润的 10%,同时与 OECD Pillar 2 全球最低税框架接轨。此外,自由区的免税政策被收紧,仅对出口收入继续适用豁免。 总体而言,土耳其的税务监管制度呈现出集中统一、电子化征管与国际协作并行的特征。GİB 作为中央征税机构,通过技术平台与制度整合强化了纳税遵从度;财政部则在政策层面推进税基扩大与跨国税制协调,标志着土耳其税务治理已进入数字化与全球化的深度融合阶段。
土耳其加密货币税制与监管 3.1 加密货币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土耳其的加密货币使用依然呈现高活跃度。根据 Chainalysis 2025 年全球加密采用指数,土耳其在加密采用排行榜中位列第 14 位。这说明尽管监管趋严,土耳其民众与机构仍在大量使用加密资产;根据 AInvest 市场报告预测,2025 年末土耳其的加密渗透率将达到 28.17%,预计用户总数将接近 2 482 万人。同时,当年加密市场相关收入预计可达 22 亿美元。这些数字显示,土耳其的加密货币使用情况无论是采用广泛程度还是渗透深度都十分可观。土耳其加密市场份额庞大,是加密投资者与从业者不可忽视的重要市场,也为政府强化监管提供动因。 3.2 加密货币法律定位 土耳其对加密资产的法律界定经历了从监管空白到正式入法的阶段性演变。 在制度层面,最早的明确规定来自于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TCMB)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发布的法规——《关于不得在支付中使用加密资产的条例》。该条例已刊载于官方公报 No. 31456,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正式生效。该条例明确两项核心内容:禁止在任何支付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使用加密资产;禁止支付与电子货币机构提供基于加密资产的支付或结算服务。 根据该法,加密资产被土耳其官方定义为“基于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虚拟方式生成、通过数字网络分发、但不被认定为法定货币、记账货币、电子货币、支付工具、证券或其他资本市场工具的非物质性资产”。这一定义确立了加密资产在土耳其法律体系中的非货币性、非支付工具属性,为后续监管部门的执法提供了基础。 然而,这一定义仅适用于支付与金融交易领域,并未自动延伸至税收立法。土耳其税务总局目前尚未发布任何针对加密资产征税的专门通告或细则,也未在现行《所得税法》或《增值税法》中明确加密资产的税务属性。因此,TCMB 对加密资产的“非货币性”界定并不直接约束税法的适用,GİB 仍可能在解释性通告或征管指引中,根据其经济实质,分别归入“无形资产”或“资本利得性收入”进行课税。 换言之,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加密资产既非法定货币,也尚未被视为独立的税收客体;其在税法上的处理,将依赖于未来 GİB 及财政部的解释性通告来进一步确定。若未来土耳其在税制改革中仿照欧盟框架推进加密资产税务规范化,预计也将采取“经济实质优先”的解释路径,即在保留中央银行定义的同时,由 GİB 根据收益性质区分为资本利得或经营性收入予以征税。 3.3 加密货币监管制度 2024 年 7 月 2 日,土耳其国会通过了《资本市场法》(Law No. 6362)的修订案——Law No. 7518,并刊登于官方公报 No. 32590。修法新增第 35/B 条等条款,引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Crypto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CASPs)”的完整监管框架:所有 CASP 须获得资本市场委员会许可;必须满足最低资本要求、设立内部控制与信息安全体系;其托管与客户资产分离须遵守独立托管原则;禁止境外未获许可的交易平台向土耳其居民提供服务,否则须限期停止业务。 根据 OECD 2024 年《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的国际通报,土耳其已表示将参与 CARF 及 CRS 跨境税务信息交换机制,以实现对加密资产账户的国际数据对接。这表明土耳其的监管路径正在从国内合规管控迈向国际数据协同,未来加密税制的落地将以跨境信息透明化为核心支撑。 资本市场委员会在修法生效当天发布了新闻通告,进一步说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将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许可申请与合规备案。此外,2025 年 3 月 13 日刊登于官方公报 No. 32509 的后续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信息披露、风险警示、数据留存与跨境资金转移的细节。这意味着自 2025 年 4 月起,未经许可的交易平台将不得再向土耳其居民提供服务。 至此,土耳其的加密监管结构已初步成型:中央银行(TCMB)负责界定支付边界,资本市场委员会(CMB)负责交易与服务主体许可,金融犯罪调查委员会(MASAK)负责反洗钱与账户监测。自 2021 年以来的法律体系演进显示,土耳其已完成从禁止支付到许可经营的政策重点转型。 当前的制度框架以 CMB 的许可监管和 MASAK 的合规监管为核心,辅以中央银行的支付限制与法律定义,形成了覆盖交易、服务、合规、报告全链条的综合监管体系。这一模式为未来税务征管的延伸提供了法理基础,也为土耳其在全球加密资产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奠定了制度根基。
加密资产在土耳其可能涉及的税种、税率机制 尽管土耳其尚未制定专门的加密资产税法,但现有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与印花税等通用税种,在法律逻辑与适用条件上具有可延展性。换言之,这些既有税制是政府在未来过渡期内可能选用的加密征税通道。 具体而言:公司税与个人所得税可对应加密资产的投资收益与交易差价所得;增值税可能适用于平台服务费、托管费与撮合服务等场景;印花税则与签署的合同、托管协议及担保文件等加密相关法律文书存在潜在关联。 以下表格依据土耳其税务总局(GİB)与官方公报(Resmî Gazete)的原始文件整理,展示各税种的基本适用范围、税率及官方出处。 4.1 公司所得税(Kurumlar Vergisi) 若企业从事加密货币交易撮合、托管、支付基础设施或做市业务,其经营所得可视为企业应税利润,按公司税率计算。未来若土耳其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正式纳入 CMB 许可体系,该税目将成为加密企业合规纳税的核心依据。 4.2 个人所得税(Gelir Vergisi) 个人投资者若通过交易加密货币获得价差收益,在缺乏专门条文前,可按资本利得归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畴。 4.3 增值税(Katma Değer Vergisi, KDV) 对于提供撮合、托管、顾问或平台运营服务的机构,其收取的服务费、手续费等可能被认定为应税服务,应按 20% 税率申报。若出台细化规则,KDV 将是影响交易成本的重要税种。 4.4 印花税(Damga Vergisi) 在涉及 OTC 交易、托管合作或代投协议等场景中,只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载明金额,理论上需按印花税法征税。
总结 回顾前文,土耳其的加密资产生态具有鲜明的双面性特征:一方面,市场活跃度高,散户与机构投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监管环境日趋严格,政府在制度层面正不断推进合规化与透明化。 从土耳其拟向 MASAK 逐步放权的举动来看,土耳其在国际加密监管格局中已完成从禁止支付到初步监管的过渡。监管收紧并不意味着市场封闭,反而为透明、安全、长期的加密投资环境奠定了制度基础。 投资者所需要做的,不是规避监管,而是以记录、凭证和清晰的资金逻辑赢得合规空间。这将是未来数年在土耳其参与加密市场最稳健的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