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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market 的玩法是賭博嗎?中國玩家有無法律風險?
引言
最近以Polymarket為代表的預測市場大火,國內已經有一些玩家入局,據說還有人已經賺了錢。作為Web3領域的律師,有朋友就問我Polymarket到底能不能玩,會不會有賭博的法律風險?我們就透過這篇文章進行一個分析。
一、什麼是預測市場及Polymarket?
(一)預測市場
所謂“預測市場”,可以通俗理解為可以讓用戶對尚未發生的未來事件進行預測,並進行押注和交易的平台。
預測市場並非什麼新奇的概念或玩法,早在2014年,就有一個政治性(或政策)預測平台Predictit;2015年基於以太坊公鏈的Augur,屬於最早的去中心化預測市場平台;2015年同樣部署在區塊鏈上的去中心化平台Gnosis等等,都屬於預測市場的早期產品。但是因早期市場的不成熟等原因,這些平台都沒有特別壯大起來,以至於它們並沒有進入相對“主流”的大眾視野。
(二)Polymarket介紹
Polymarket 是部署在區塊鏈網路(Polygon鏈,公鏈的一種)上的預測市場平台。用戶可以對未來事件(如政治選舉、立法結果、體育比賽、文化事件等)進行「下注/預測」,透過買賣代表某一結果發生機率的「合約份額(shares)」來體現市場對這個結果的看法。這個平台的大致資訊如下:平台成立於 2020 年,總部位於美國紐約;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預測市場”之一;用的是加密貨幣/穩定幣(例如 USDC)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
(三)Polymarket的運作機制
我們以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Polymarket如何運作:
1.**選擇一個市場(事件)****:**比如 “2026 年 X 法案是否會通過成為法律?” 或 “村上春樹是否會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等。
2.**買賣“份額”****:**在這個市場中,你可以買一個選項(例如“會”或“不會”)的份額,價格通常在 0-1 美元之間,類似於機率,價格越高意味著市場認為該選項更有可能發生。
3.**可以在事件結果出來前買入或賣出:**如果你在早期買入某選項,並且隨著新資訊其發生機率被市場看好,價格可能上漲,你就可以賣出獲利。有人把它看作是“下注+交易”的混合。
4.事件結果確定後結算**:**如果事件結果為真,買了“會發生”那個選項的份額者得到相應回報;如果結果為假,則可能虧損。整個流程透過智能合約、區塊鏈透明執行,排除了人為干預的可能。
5.區塊鏈/穩定幣運作**:**Polymarket 在Polygon鏈(一個以太坊Layer 2解決方案)上運行,用USDC穩定幣進行交易,這樣有助於全球參與、透明、公平。
二、預測市場是賭博嗎?
這是很多玩家,尤其是中國玩家普遍關心的問題。雖然說區塊鏈可以去中心化,但是區塊鏈網路上的用戶都是有自己的國家,也就有對應的管轄法律。對於中國公民來說,基於屬人原則,如果犯罪即使肉身在海外也會受到國內刑事法律的追究。所以,判斷好預測市場是否有刑事風險就非常重要。
(一)中國刑法上的賭博犯罪
所謂“賭博”,根據刑法學界“一哥”張明楷教授的定義,“是指以偶然的輸贏以財物進行賭事或者博戲的行為”(張明楷,《刑法學》第六版下,法律出版社,第1414頁)。所謂“偶然的輸贏”,是指結果不能人為預見或控制,取決於偶然因素;有關賭博犯罪,中國刑法上規定了三個罪名,分別是: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實務中常見的是前兩個罪名。
賭博罪要求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開設賭場罪主要是處罰開設賭場的行為,具體表現為為賭博提供場所以及空間、賭具或設定賭博方式、規則,組織或控制賭博活動以及經營賭博活動的行為。
對於預測市場而言,分析它是否構成中國刑法上的賭博犯罪,除了上述概括性的分析以外,可以依據“兩高一部”在2010年8月31日實施的《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構成要件標準進行審查。
(二)Polymarket是否構成中國法律上的賭博犯罪
對於Polymarket來說,其模式構成了中國法律上的賭博。
首先,Polymarket上允許用戶對未來不確定的事件/活動進行預測後押注(買入或上分),該不確定的事件屬於中國法律上的“偶然的輸贏”;
其次,用戶使用的實在的財物進行押注。虛擬貨幣,尤其是穩定幣USDT、USDC目前在實務中已經被中國內地司法機關認可其在刑事案件中的財產屬性,所以,即使用戶是以USDC這種虛擬貨幣上分,也屬於我國刑法理論上的“以財物進行賭博”的行為;
最後,賭博還必須滿足“有輸有贏”的條件。Polymarket上押對者獲利,押錯者虧損,也完全符合前述條件。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Polymarket的玩法被歸於中國法律上的賭博並無任何障礙。但是,如果考量是否構成賭博犯罪或開設賭場犯罪,則需要結合前述的司法解釋、部門規章(《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比如:
1.對於賭博犯罪,需要滿足以下之一: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對於開設賭場罪,需要滿足以下之一:
(1)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商並接受投注的;
(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對於開設賭場罪的加重情形(比如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或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等),各位可以自行查詢前述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劉律師就不再贅述了。
對於Polymarket的中國內地用戶,尤其要關注前述第一點“賭博罪”的構成標準,防止自己涉入刑事風險。此外,除參與的玩家外,推廣、營運、提供支付渠道的中國內地個人或機構均存在相應刑事風險。
三、預測市場的中國用戶有無其他法律風險?
其實從概率上來說,大多數大眾一生中都不會涉及任何的刑事法律風險,這也導致一些心存僥倖的人誤以為別人都沒事,怎麼可能到我這裡就那麼巧,一定會被公安抓了呢?但作為刑事律師,劉律師還是勸大家千萬不要去觸碰法律上的高壓線(刑事法律)。除了刑事風險以外,根據Polymarket的性質,在中國還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一)行政法律風險
眾所周知,在我國如果賭博不構成犯罪的話,仍然會面臨著治安處罰的行政風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政治風險
即使沒有賭博犯罪、違反行政法律的風險,中國用戶還需要謹慎對待另一個法律風險:因政治風險而引發的尋衅滋事的違法、犯罪風險。具體來說就是在中國內地是禁止調侃政治人物的(國外的政治人物除外),但是Polymarket平台上以政治人物或政治事件為標的進行押注,很難為中國內地法律所容忍。
四、寫在最後
以積極樂觀的全球Web3視角看,以Polymarket為代表的預測市場的亮點在於即時、全球化、去中心化(或部分去中心化)的特徵,使其能夠成為一種“預測未來”的金融工具。但與此同時,以保守主義的視角看,Polymarket在法律、監管、技術、流動性等方面也有不少須謹慎對待的點,各位朋友不得不重視和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