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为稳定新股公开发行市场引入基石投资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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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于2026年4月23日通过了《资本市场法》修订案,今后可以预先向承诺在上市后6个月内不抛售公开发行股票并长期持有的机构投资者分配部分份额。

该制度的核心是引入所谓的“基石投资者”制度。基石投资者是指在企业公开发行前阶段预先获得一定份额,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不出售股票的具有长期投资性质的机构。此前在公开发行市场上,部分机构投资者在大量获配公开发行股票后,于上市当日套现获利的情况反复出现,在此过程中,发行价过高或上市后股价暴跌等问题屡屡被指出。

据金融委员会称,现行法规限制在提交证券申报书前进行认购劝诱或承诺,因此在上市前预先确保长期投资机构存在制约。此次修订案对此设置了例外,允许主承销商向承诺长期持有的机构进行预先分配。不过,分配份额被限定为机构投资者分配部分中的一部分,而非个人投资者的份额,个人认购份额的25%保持不变。这是为减少制度引入可能引发的个人与机构之间公平性争议而设计的机制。

修订案还包括使发行价计算方式更加现实化的内容。今后,主承销商即使在提交证券申报书之前,也可以进行事前需求预测。此前,在这一阶段向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信息并询问其期望价格或数量的行为存在违法嫌疑,因此被指未能充分反映实际市场需求。通过制度完善,主承销商从设定期望发行价区间,即发行价范围的最初阶段起,就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投资需求,预计这将有助于更合理地确定发行价。

金融当局认为,提前确保具有中长期倾向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提高上市后的投资者信任,并减少所谓的“IPO惨案”即股价急剧下跌的事例。当然,仅凭制度的实施很难立即消除公开发行市场的过热现象。但是,在试图将短期套利为中心的公开发行市场文化转变为长期投资为中心的政策信号已经明确这一点上,这一趋势可能会对未来的发行价决定过程和上市初期的股价稳定性产生不小的影响。该修订案将在公布6个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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