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框架转型:从《资金清算法》到《金融商品交易法》日本金融厅(FSA)此前依据《资金清算法》,以支付手段为由对加密资产实施监管。随着加密资产投资用途的持续扩大,使用者以持有获利为目的的比例显著上升,现行法规架构已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基于上述背景,金融厅决定将监管框架移转至《金融商品交易法》,使加密资产在法律定性上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商品并列,相关业者亦将面临与传统金融机构相近的合规标准。此次转型也使日本的加密监管架构向 G7 主要经济体的主流金融法规进一步靠拢。修正案核心条文:义务强化与刑罚升级并行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变更项目内幕交易禁止:明文禁止利用未公开重要资讯进行加密资产交易,补足现行法规定空白年度信息披露义务:加密资产发行方须定期向主管机关及投资者披露财务与业务资讯业者名称变更:注册业者正式由「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更名为「加密资产交易业者」刑事处罚加重:无牌业者最高刑期由 3 年提高至 10 年,罚款上限由 300 万日元提高至 1,000 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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