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澳大利亞財政部長與金融服務部長正式向聯邦議會提交《公司法修正案(數字資產框架)法案》(Corporations Amendment (Digital Assets Framework) Bill 2025,以下簡稱“數字資產框架法案”),擬將“數字資產平台”和“通證化托管平台”納入《公司法》調整範圍。具體而言,其意圖依托澳大利亞金融服務許可證(AFSL)制度,將加密交易與托管業務全面置於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監管之下。
本文認爲,此舉折射出澳大利亞意圖在維持既有“現行稅法處理加密資產”基調不變的前提下,對加密交易與托管業務的監管體系在立法層面進行補足,標志着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