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技公司的十億罰款遊戲:監管機構對數據違規行爲處以巨額罰款,但這些罰款幾乎對企業收入流造成影響。對於科技巨頭而言,監管罰款已成爲運營成本中的一項——憑藉從用戶數據中提取的巨額利潤,這是一種計算得出的支出。
真正的問題是:爲什麼執法未能創造出有意義的威懾?當公司能夠大規模地將個人信息貨幣化,並將罰款視爲小額開支時,懲罰失去了其威懾力。隱私倡導者指出了這個令人不安的悖論——一種“無恥的遊戲”,在這種遊戲中,數據收集持續不受限制,而執法則更具象徵意義而非轉變性。
這種監管與現實之間的差距突顯了我們當前數字治理模型中的一個關鍵脆弱性。在罰款威脅到實際盈利能力或運營能力之前,大佬們將繼續玩同樣的遊戲。關於數字隱私的討論不再僅僅是關於個人權利——而是關於現有的監管框架是否真的能夠在數據驅動的經濟中保護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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