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下載 Gate App
qrCode
更多下載方式
今天不再提醒

如何認定爲賭博網站提供了“技術支持”?哪些崗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

作者 | 邵詩巍律師

在開設賭場罪案件中,尤其是涉及互聯網平台(如遊戲類 App、虛擬貨幣交易所、鏈遊平台等)被指控涉賭的案件中,常會出現這種情形:平台被認定涉賭,導致員工被調查。

但是,員工是否一定會被認定有罪?當然不是。

是否會被追究刑責,仍要回到一個核心問題——員工的崗位職責與參與程度。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往往不了解互聯網公司的內部崗位分工。

例如:UI/UX 設計師、測試工程師、運維人員、API 對接人員、SDK 開發者、前端與後端開發工程師,這些崗位的職責差異巨大。

但在具體到個案當中,辦案人員卻可能被一刀切地將平台員工均視爲 “爲賭博網站提供技術支持”,從而認定爲開設賭場罪的共犯。這種誤判的結果,可能會直接導致職場打工人最終的結局是 “判刑” 還是 “無罪”。

因此,辯護人在當事人涉案之初就向辦案機關清晰闡明崗位職責差異,幫助承辦人理解不同崗位在平台運行中的具體職責,就顯得尤爲重要。

如何認定爲賭博網站提供“技術支持”?

無論是2010年還是2020年出臺的網路賭博司法解釋,都對開設賭場罪共犯的行爲類型作出了明確界定:

爲賭博平台提供軟件開發、技術支持、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廣告投放、會員發展、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

但關鍵問題在於——“技術支持”到底是指什麼?

司法解釋雖然列舉了行爲類型,卻並未對“技術支持”作出更爲細化的定義。 這也導致在實踐中,一些崗位的工作職責被擴大化解釋。

結合司法實踐經驗,邵律師認爲,所謂“技術支持”,通常包括以下幾種具體形式:

·軟件開發與維護:爲賭博平台開發網站、App、小程序,或提供日常運營維護、漏洞修復等服務;

·數據與算法支持:爲賭博活動提供核心數據或算法支撐,如電競平台賠率系統,通過算法調整確保莊家收益;

·系統與網路支持: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等服務,使網站得以穩定運行;

·支付技術解決方案:開發或維護用於賭資結算、充值、提現的技術系統;

·輔助工具開發:制作可自動登入、下注或抓取用戶數據的外掛程序、腳本等。

由此可看出,開設賭場罪當中的“技術支持”,並非泛指任何技術相關行爲,而是指那些爲賭博網站正常運行提供關鍵技術支撐、幫助其規避監管、擴大規模或提升效率的專業性、實質性技術行爲。

只有當這些技術服務實質性地促進了賭博活動的開展或擴大,並且行爲人主觀上明知其服務對象系賭博網站時,才符合開設賭場罪共犯的構成要件。

換言之,如果行爲人並未收取異常高額費用、未使用加密方式掩蓋行爲、在接到監管提示後及時停止服務的,則不能據此直接推定爲“明知”。 在這類案件中,行爲人不僅需要提供技術服務的“客觀行爲”,還應當滿足“主觀明知”,才符合開設賭場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UI 設計師的職責是否屬於 “技術支持”

邵律師認爲,UI 設計崗位職責,並不符合開設賭場罪當中 “技術支持” 的概念,因此 UI 設計師不應構成開設賭場罪。

UI 是什麼意思?

UI,其英文全稱爲 User Interface,指的是用戶界面。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使用手機軟件(APP)或訪問網站時,所有映入眼簾的視覺元素,例如圖標的樣式、按鈕的顏色與形狀、文字的字體與大小、各項功能的布局排列等,均屬於用戶界面的範疇。

UI 設計師是具體做什麼的?

UI 設計師,其英文全稱爲 User Interface Designer,主要負責對軟件、應用或網站的人機交互、操作邏輯和界面美觀進行整體設計,其核心目標是提升產品的用戶體驗。

邵律師認爲,UI 設計師的工作內容並不符合 “技術支持” 的構成要件,原因主要有三:

01

技術行爲不具有關鍵性

若其崗位性質僅限於一般性的界面與素材設計工作,主要職責是對網頁和 APP 的顏色、排版、按鈕位置、彈窗樣式等進行美化和優化,並根據運營需求制作廣告圖片、宣傳視頻等,那麼其工作內容僅止於頁面和圖標的外觀設計,並未涉及平台內部功能或後臺邏輯的開發。

其在涉案平台中的工作,僅停留在界面展示與視覺層面,則並不涉及平台涉賭模塊相關功能的技術實現。其工作內容與傳統互聯網公司 UI 設計師的職責並無明顯區別。

02

主觀上不具 “明知” 特徵

作爲平台的普通工作人員,UI 設計師通常受公司統一管理,依據崗位職責完成指定任務,其薪資水平與市場普遍標準並無明顯差異。並且,該崗位人員往往難以接觸到平台的業務實質或資金流向,不具備辨別平台業務性質的能力。

根據 2020 年《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賭博網站中與組織賭博活動無直接關聯的一般工作人員,除非參與利潤分成或領取明顯高額固定工資,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行爲人僅按照工作指令完成視覺設計等一般性任務,缺乏對賭博屬性的認知條件或故意要素,就不能推定其主觀上 “明知”。因此,若認定行爲人存在 “主觀明知”,必須結合其崗位權限、接觸範圍、薪資水平與溝通內容綜合判斷,而不能僅因其在公司任職或接觸到部分頁面素材,就機械地認定其 “明知涉賭”。

03

行爲後果不具有 “幫助性”

司法實踐中認定 “提供技術支持”,不僅要看行爲是否具有技術屬性,還要看其是否對賭博活動的開展產生了實質性幫助。換言之,只有當行爲客觀上推動或強化了賭博網站的運行、擴張或盈利,才可能被認定爲具有 “幫助性”。

而 UI 設計師的崗位職責主要集中在界面優化與美化。他們的工作通常包括調整色彩、按鈕樣式、版式排布等,旨在提升用戶體驗。這些內容雖能改善視覺效果,但對平台能否正常運行、是否具備賭博功能,並無實質性影響。其工作性質屬於輔助性設計,即便缺少這部分工作,平台各板塊的功能依然能夠正常運作。

簡單來說,UI 設計師的存在與否,並不影響涉賭模塊的實現或投注活動的進行。

從刑法評價角度看,其行爲與 “幫助賭博活動” 的法律意義並不相當,不應被認定爲開設賭場罪中的 “技術支持” 行爲。

綜上,UI 設計師的工作職責與 “技術支持” 存在本質差異。將此類崗位一概認定爲開設賭場罪共犯,既背離罪刑法定原則,也與司法實踐中應有的理性判斷相悖。

辯護的時機很重要

通過前文我們能夠看出,UI 設計師崗位職責並不符合 “技術支持” 的法律含義。但實際上,作爲平台員工,不能一味樂觀認爲,自己沒有參與到平台合約模塊的工作,所以必然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實踐中,若不能在早期階段向辦案機關充分闡明崗位職責與工作邊界,很容易被誤解爲爲平台涉賭模塊提供技術支持,從而被辦案人員誤判,錯誤定性爲開設賭場罪共犯。

因此,辯護的時機至關重要。

在偵查階段或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應盡早與承辦人員溝通,說明被告人的具體工作內容與職責範圍,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例如設計稿、項目說明、工作底稿、郵件記錄等,以證明其僅從事一般性的界面設計工作。

在案件移送法院之前,這些說明往往能讓辦案人員重新理解崗位性質,從而在檢察階段爭取不起訴處理。

反之,一旦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流程通常會沿着既定指控方向繼續推進。

即使在法庭上能夠解釋清楚崗位內容,法院也可能出於整體認定的考慮,對 “技術支持” 作出擴大解釋,最終將設計崗位同樣納入共犯範圍。

例如,(2020) 吉 0721 刑初 81 號案件當中,被告人爲某公司 UI 組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系美工也就是圖片設計,負責賭博軟件的 logo 制作、賭博軟件界面的圖片,法院認爲其爲賭博網站提供技術支持,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適用緩刑。

但如果案件確實已經進入法院階段,就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制定有針對性的辯護方案。此時,辯護重點應放在還原崗位職責、區分行爲性質、弱化主觀故意上。同時,可根據證據情況,視情考慮以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幫信罪)作爲輕罪辯護策略,以期在量刑上取得更爲有利的結果。

例如,(2025) 豫 1627 刑初 237 號案件當中,法院認定被告爲作爲某公司 UI 設計師助理,爲犯罪提供技術支持。被告人主張其工作內容僅限網頁視覺設計,未參與網站功能開發、服務器搭建或資金結算等核心環節。最終法院以幫信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適用緩刑。

寫在最後

結合實務經驗來看,“技術支持” 在網路賭博犯罪案件當中,已經脫離了其字面表達含義,存在被擴大化解釋的傾向。但對於平台員工的視角來看,這種泛化認定,很可能讓一些普通崗位蒙受 “不白之冤”。因此,辯護人應當在充分理解當事人具體工作內容的基礎上,將那些看似模糊的崗位邊界,盡可能清晰地向辦案人員闡明。

查看原文
此頁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內容,僅供參考(非陳述或保證),不應被視為 Gate 認可其觀點表述,也不得被視為財務或專業建議。詳見聲明
  • 讚賞
  • 留言
  • 轉發
  • 分享
留言
0/400
暫無留言
交易,隨時隨地
qrCode
掃碼下載 Gate App
社群列表
繁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 繁體中文
  • Español
  • Русский
  • Français (Afrique)
  • Português (Portugal)
  • Bahasa Indonesia
  • 日本語
  • بالعربية
  • Українська
  • Português (Bras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