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 Chou lanza "Orden de persecución en el mundo de las artes marciales"! La desaparición del Bitcoin en custodia revela un agujero negro fiscal en Taiw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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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Chou lanza "Orden de persecución en el mundo de las artes marciales"! La desaparición del Bitcoin en custodia revela un agujero negro fiscal en Taiwán
華語樂壇巨星周杰倫發出「江湖追殺令」尋找好友蔡威澤,怒斥其玩失聯。周杰倫將 1 億元新台幣委託給蔡威澤購買比特幣,但如今資產不知所蹤。這揭示台灣加密資產代持面臨的系統性稅務與法律風險。在台灣,比特幣交易所得需繳納 40% 所得稅,代持若無充分證據證明委託關係,可能推定為「無償贈與」而課徵 20% 贈與稅,形成雙重稅負。
周杰倫比特幣代持事件始末
(來源:Instagram 截圖)
周杰倫委託魔術師好友代持比特幣失聯事件,成為台灣加密資產代持行為風險的典型案例。該事件中的主人公兩人都是台灣人,均受台灣「稅法」管轄。周杰倫委託其好友代持比特幣的行為與避稅無關,大概率因前者礙於幣圈專業門檻,基於信任才委託後者。這種基於人際信任而非制度保障的資產管理方式,在加密資產領域極為常見,但同時也埋下了巨大隱患。
1 億元新台幣在當時可能購買了數十枚甚至上百枚比特幣,以當前比特幣價格超過 10 萬美元計算,這筆資產的市值可能已增長數倍。然而,當代持人失聯時,委託人面臨的不僅是資產追回的困難,更有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雙重課稅。若無法提供嚴謹的代持協議、資金往來說明等文件,稅務機關有權依據實質經濟事實,認定「委託人」將資金贈與給了「代持人」,從而課徵贈與稅。
本次事件中涉及的代持行為,即委託人將名下資產委託給代持人管理,在加密資產投資領域尤為常見。代持行為也往往因主體複雜、稅種多元等因素給當事人帶來系統性的稅務和監管風險。從法律角度看,代持關係本質上是一種信託或委託關係,但在加密資產領域,這種關係往往缺乏正式的法律文件和第三方監督,完全依賴雙方信任。一旦信任破裂,委託人幾乎沒有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
台灣加密資產稅收框架與雙重稅負風險
當前,台灣對加密資產稅收框架雖已初步確立但仍較模糊。根據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於 2019 年發布的金管證發字第 1080321164 號令和 FSC 與台灣「中央銀行」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聯合發布聲明,台灣地區認為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並非貨幣,不具法償效力,且其價值不穩定,屬於具有高度投機性的虛擬商品。
台灣財政主管部門於 2025 年 1 月 13 日以台財稅字第 11304672340 號函提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書面報告,明確了加密貨幣在台灣的課稅框架。對於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如比特幣、以太幣),其交易所得歸類為「財產交易所得」。因此無論周杰倫的這筆資金如何回流,在出售比特幣實現利潤的階段,都必然觸發所得稅。
根據台灣地區「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規定,代持行為產生的綜合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 = 出售總收入 – 原始取得成本 – 必要費用,對於近 2 億元的巨額所得,幾乎必然適用 40% 的最高稅率,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40%。這意味著若比特幣增值一倍,獲利 1 億新台幣需繳納 4000 萬新台幣所得稅。
台灣加密資產代持的雙重稅負風險
綜合所得稅:出售比特幣實現利潤時,適用 40% 最高稅率
贈與稅:若無法證明委託關係,資金轉移可能被推定為贈與,課徵 20% 贈與稅
稅務責任歸屬:代持人作為名義持有人但實際受益人為委託人時,稅務責任可能模糊
代持行為可能會伴隨資金轉讓,在缺乏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委託投資」關係的情況下,資金的轉移行為有可能被稅務機關推定為「無償贈與」。根據台灣地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2 項的規定,如果無法提供嚴謹的代持協議、資金往來說明等文件,稅務機關有權依據實質經濟事實,認定「委託人」將資金贈與給了「代持人」,從而課徵贈與稅。
實質課稅原則與虛擬資產服務法衝擊
在周杰倫案例中,如果無法證明代持關係,稅務機關可能向代持人徵稅,導致委託人資產損失。根據台灣地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7 條明確納稅義務人為實際取得所得者,實為實質課稅原則的體現。在代持關係中,雖然資產登記於代持人名下,但若實際出資、收益歸屬及處分權均歸屬於委託人,則稅務機關得認定委託人為實質權利人,並要求其履行納稅義務。
2024-2025 年,FSC 和台灣財政主管部門對加密貨幣稅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有了進一步實質的推進。2024 年 FSC 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法」將於 2025 年 6 月報送「立法會」,完成立法程序,目前該法的制定正在進行中。該法的核心是建立平台登記制度並強化資訊匯報機制,這將極大增強稅務機關獲取交易數據的能力,意味著未來合規壓力將顯著增加。
台灣「立法院法制局」於 7 月發布針對加密貨幣的專題研究報告—「從法律、政策與全球實務探討加密貨幣稅務規範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台灣目前對加密貨幣課稅雖已從原先的觀望轉為實質納入課稅範疇,但仍缺乏明確立法規範與執行細則,建議台灣財政主管部門應研擬增訂虛擬資產稅務專章或制定專法。
這提示投資者應當密切關注 FSC 和台灣財政主管部門公告,及時調整策略。例如,若未來實施平台報告制度,代持行為可能更易被稽查。如確有必要進行代持行為,投資者需要按規定主動申報加密資產利得,保留完整交易記錄,並需要在代持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稅務責任。
周杰倫的案例絕非孤例,而是一面映照加密資產代持行為風險的鏡子,揭示了加密資產代持行為在台灣法律與稅務框架下的系統性風險。在風險面前,天王巨星與普通加密投資者無異,如何控制潛在的稅務和法律風險都是值得長期關注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