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稅制最新信息及2025年高效報稅指南

虛擬幣投資的收益是稅收對象,但在日本的稅制中,其處理方式獨特。本文將根據2025年的稅制,解讀比特幣等虛擬幣交易的稅務知識和高效的申報方法。

目錄

虛擬幣與稅收的基本關係

比特幣和以太坊等虛擬幣(加密資產)近年來迅速普及,但許多投資者對稅務處理存在疑問。

通過虛擬幣獲得的收益在很多情況下會被徵收"雜所得"稅。由於適用不同於股票投資等的稅收方式,因此事先掌握準確的知識是很重要的。

加密資產的法律定位和稅收分類

根據日本稅法,比特幣和以太坊等被正式定義爲基於《資金結算法》的“加密資產”。

這些交易所產生的利潤,原則上屬於“綜合稅”的對象,不同於股票投資的“申告分離課稅”。因此,根據收入水平,可能適用最高稅率45%(包括居民稅約爲55%)的高稅率,這是其特點。

作爲雜所得的稅務處理

虛擬貨幣交易所得被歸類爲“雜所得”,與工資所得等合並計算確定所得稅率(綜合徵稅方式)。也就是說,所得額越高,適用的稅率也越高。

根據國稅局的所得稅率表,稅率會根據所得金額從5%逐步上升到45%,因此在盈利較大的年份,稅負可能會超過預期。

與股票投資統一的20.315%(所得稅15.315%、居民稅5%)的稅率相比,這一差異對於高收入者來說尤其是一個重要的考慮事項。

稅務申告的義務與未申告的風險

近年來,國稅局加強了對虛擬貨幣交易的信息收集,並積極開展對交易所的稅務調查。

如果未進行年度申報,可能會被徵收無申報加算稅(15〜20%)或逾期稅。在更嚴重的情況下,可能還會被處以重加算稅(40%)這種更嚴厲的處罰。

在虛擬幣交易中,適當的申報是作爲投資者的基本責任,並且爲了避免未來的稅務風險也是非常重要的。

課稅對象的交易時機

「虛擬幣僅僅持有是不會被課稅」這一說法是準確的理解,但實際上還有多種情況即使沒有兌換成日元也會被課稅,這一點意外地鮮爲人知。

以下將具體解說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被徵稅,主要有四種情況。

售賣時的稅務處理

最常見的情況是,當將虛擬貨幣出售爲法定貨幣(如日元或美元)時。在此情況下,取得價值與出售價值之間的差額將成爲應稅所得。

例:以50萬日元購買的比特幣以80萬日元出售時,30萬日元將成爲應稅所得。

未賣出的狀態(即所謂的“含み益”)不需要課稅,因此判斷出售時機是稅務規劃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結算使用時的稅務關係

購買商品或服務時,虛擬幣也將成爲課稅對象。在這種情況下,虛擬幣的取得價值與支付時的市場價值之間的差額將被視爲所得。

例:以5萬元相當購買的虛擬貨幣在升值到10萬元相對的情況下購買商品時,將對5萬元的利潤徵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沒有通過換成日元,也會被徵稅。

幣間交換時的課稅處理

比特幣到以太坊的交換等,不同虛擬幣之間的交換也屬於徵稅對象交易。在交換時會進行一次日元換算的評估,該價值的增減將成爲徵稅對象。

例:40萬元購買的比特幣在漲到60萬元相當的狀態下兌換成以太坊,將作爲20萬元的利潤被徵稅。

即使是在交易所內進行貨幣兌換也會成爲課稅對象,因此如果採用頻繁更換貨幣的投資策略,則需要考慮稅務方面的影響。

礦業和質押獎勵的稅務處理

通過挖礦和質押獲得的虛擬貨幣,也會按照獲取時點的市價作爲收入徵稅。

例如:通過挖礦獲得1個以太坊(相當於30萬日元)時,扣除電費等必要費用後的金額將成爲課稅對象。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在獲得時點的徵稅外,當該虛擬貨幣在之後被出售時,還會對差額再次徵稅,這一點需要注意"二段階徵稅"。

確定申告的要件和計算方法

即使進行虛擬幣交易,並不是所有投資者都需要進行報稅。然而,有一些意外容易被忽視的申報要求。

此外,由於利潤計算方法可能會影響稅負,因此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法非常重要。

確定申報的基本要件

對於公司員工來說,如果包含虛擬幣的雜項所得總額超過20萬日元,就需要進行所得稅申報。

這裏的“20萬元”是指淨利潤(銷售利潤減去費用後的金額),而不是交易金額。例如,如果副業收入和虛擬貨幣交易的總利潤超過20萬元,則需要申報。

需要進行報稅的特殊情況

如果擁有多個除了工資收入以外的收入,當它們的總和超過20萬元時,需要進行所得稅申報。

例:在虛擬貨幣交易中獲得15萬日元的收益,來自聯盟營銷的收入爲10萬日元,總計25萬日元,因此需要進行所得稅申報。

此外,如果從多個公司領取工資,或者工資收入超過2000萬日元,即使虛擬貨幣的收益很少,也需要申報。

扶養扣除的注意事項

扶養家屬的方需要特別注意。年收入超過48萬元(截至2025年)可能會被剔除出扶養範圍。

虛擬幣交易所獲得的收益也包含在所得中,因此如果扶養內的配偶者或學生通過虛擬幣獲得收益,可能會失去扶養扣除,導致整個家庭的稅負增加。

移動平均法與總平均法的選擇

虛擬幣的取得價值計算方法有兩種:"移動平均法"和"總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是每次購買時計算平均獲取價格的方法,具有實時掌握損益的優勢。

總平均法是使用年度購買價格的平均值的方法,計算相對簡單。

選擇的方法需要持續使用,並在首次報稅時向稅務局提交“所得稅的加密資產評估方法的申報書”來決定。選擇適合自己交易頻率和管理風格的方法是很重要的。

出典:所得稅的加密資產的評估方法的申報手續|國稅局

虛擬幣交易中的稅務注意事項

虛擬幣有其獨特的稅務規則,與股票投資等有所不同。如果在不了解這些規則的情況下繼續投資,可能會面臨意想不到的稅負擔。

我將詳細解釋三個特別重要的要點。

損益幣算的限制

虛擬幣的損益只能在雜項所得內進行合並。

例:比特幣盈利30萬元,但如果在另一種虛擬幣上損失40萬元,那麼在雜所得內將被抵消,最終將形成10萬元的損失,稅收爲零。

但是,無法與股票投資或房地產投資等其他所得類別進行損益合並。也就是說,虛擬貨幣產生的損失不能從股票投資的收益中扣除,這是一個重要的限制。

不適用的結轉扣除

虛擬幣交易的損失不能向後延續到下一年,這是一項重大限制。

例:即使今年虧損了50萬日元,也無法從明年的利潤中抵扣。

這是與股票投資損失可以遞延三年相比的處理方式。由於這一規則,年內的損益管理變得非常重要。如果預計年末會有大額損失,就需要進行計劃性的應對,例如鎖定部分利潤以抵消損失等。

其他金融產品的稅率差

虛擬幣的收益稅率可能會高於股票投資和外匯等。

股票投資的股息和轉讓收益統一爲20.315%(所得稅15.315%,居民稅5%)的申報分離稅,但虛擬貨幣是綜合稅,因此根據收入適用5%〜45%(包括居民稅的最高約55%)的稅率。

特別是對於高收入者來說,虛擬貨幣投資的稅負可能比股票投資重得多,因此在考慮投資組合時,稅率的差異也是一個應考慮的重要因素。

關於虛擬貨幣稅務的常見問題

關於虛擬幣稅收方面,投資者特別常提出的疑問,我們將提供明確的答案。

保有のみ情況下的稅務關係

問:僅僅持有虛擬幣也會徵稅嗎?

A: 不,購買和持有虛擬幣是不會產生稅金的。

只有在出售、與其他虛擬貨幣交換、用於商品購買等以某種形式處置時,利潤才會確定,並成爲稅收對象。由於含蓄收益狀態下不徵稅,因此出售或交換的時機成爲稅務規劃的重要因素。

虛擬幣與股票的損益通算

問:如果在虛擬貨幣中遭受損失,可以與股票投資的收益相抵消嗎?

A: 很遺憾,我無法做到。

虛擬貨幣(雜所得)的損失與股票的轉讓所得之間無法進行損益通算。虛擬貨幣交易的損益只能在同一雜所得內進行抵消。

因此,投資於股票和虛擬貨幣的人需要分別進行損益管理。

多交易所使用時的申報方法

問:如果使用多個交易所,應該如何計算?

A: 即使在多個交易所進行交易,也會將所有交易所的盈虧合並計算。

需要從各個交易所獲取交易歷史,並統一採用相同的計算方法(移動平均法或總平均法)進行計算。因爲在稅務上,即使使用多個交易所,也會作爲一個投資組合來處理。

使用專用的虛擬貨幣稅務計算工具,可以輕鬆整合多個交易所的數據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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