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司法處置面臨挑戰 深圳中院探討創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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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挑戰與創新

近日,一篇題爲《刑事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挑戰、創新與司法擔當》的文章引發了業內關注。該文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撰寫,對虛擬貨幣在司法實踐中的處置問題進行了探討。盡管文章在技術層面的論述略顯淺顯,但作爲來自司法機構的觀點,仍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文章主要觀點

文章首先介紹了虛擬貨幣的基本概念、特點及交易方式。隨後,基於央行和國家七部委的相關規定,指出虛擬貨幣在我國缺乏合法交易平台和評估鑑定規則。作者認爲,虛擬貨幣的特性給刑事案件辦理帶來了諸多挑戰,如取證困難、價值認定和處置變現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文章表示司法實踐中普遍承認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屬性。然而,這一觀點與當前民事司法實踐存在矛盾。目前,法院通常不受理涉及虛擬貨幣的民事糾紛案件。

文章還提到了深圳市福田區在涉案虛擬貨幣保管方面的做法,但這種做法在全國範圍內已較爲普遍。對於需要退賠或罰沒的虛擬貨幣,作者建議可以探索在相關部門備案後,委托第三方機構在境外合規交易所進行變現,然後將資金轉入法院外匯帳戶。

虛擬貨幣司法處置,人民法院報發表文章: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

觀點分析

  1.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在民事和刑事司法實務中的認可程度存在差異。刑事案件中對其價值的認可已基本達成共識,而民事案件中仍存在爭議。

  2. 涉案虛擬貨幣的扣押採用"財物靜止、信息流轉"模式,這主要源於司法機關對虛擬貨幣技術操作的不熟悉。

  3. 關於委托第三方機構在境外處置變現的建議,存在一定障礙。目前國內法規禁止任何機構從事虛擬貨幣與法幣的兌換業務,因此難以確定何種機構具備相關資質。

  4. 法院通過開立外幣帳戶接收境外虛擬貨幣處置款的可行性值得商榷。根據現行規定,法院開立的外匯帳戶用途受到嚴格限制,難以適用於虛擬貨幣處置業務。

  5.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隱私幣,銷毀處理可能並非最佳選擇。以門羅幣爲例,其供應量無上限,銷毀反而可能導致市場流通量減少,引發價格漲。

虛擬貨幣司法處置,人民法院報發表文章: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

未來展望

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問題本質上源於國內政策對虛擬貨幣與法幣兌換的限制。如果未來相關政策能夠調整,允許國內設立合規的虛擬貨幣交易機構,將大大簡化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流程。

目前,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仍面臨諸多挑戰。司法機關需要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不斷探索創新的處置方式,以適應科技發展帶來的新問題。同時,也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爲司法實踐提供更清晰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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