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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法律結構探析:CFTC訴訟案警示與實體註冊選擇
DAO的法律結構:從CFTC訴訟案談起
近期,Ooki DAO面臨訴訟,其成員可能需要共同承擔責任。這一情況雖令人震驚,但早在法律專家的預料之中。DAO並非法外之地,當法律責任產生時,無實體DAO會給成員帶來巨大風險。許多DAO正在尋求建立更完善的法律結構,根據業務特點,有限責任公司、基金會、非法人非營利協會、特別目的信托等成爲常見選擇。
第一部分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日前公布了針對DeFi協議bZx的執法行動。CFTC指控其非法提供槓杆和保證金期貨交易,從事未經註冊的期貨佣金商活動,未執行KYC等金融監管要求。CFTC對bZeroX, LLC及bZx協議兩位創始人提起訴訟,並提出每方25萬美元的和解罰金。
CFTC同時決定對bZx背後的DAO提起民事訴訟,因爲去年8月23日bZx團隊已將協議控制權移交給bZx DAO(後改名爲Ooki DAO)以規避監管,並曾在社區宣傳這種做法可以逃避監管。訴訟目的包括要求賠償、退回非法所得、民事罰款、禁止交易及註冊、禁止其他違反CEA及CFTC監管條例的行爲。
這一行動遭到衆多Web3人士的批評,CFTC內部也存在分歧。CFTC委員Summer K. Mersinger公開反對並在CFTC官網發表意見,認爲執法機構對DAO及其成員採取的行動涉足未知法律領域,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且未廣泛徵求意見。
本文不深入討論bZx是否違規及如何違規,而將重點放在DAO的法律結構及相應責任上。
CFTC此次行動在DAO領域引起巨大震動,主要原因是bZx協議背後的DAO成員可能需要直接承擔法律責任。目前界定成員身分的標準是是否在DAO中投過票,因爲投票代表對組織運行施加了影響。雖然看似離譜,但過去已有無數法律專家提醒過這類情況可能發生 - 如果DAO沒有法律實體,當需要承擔責任時可能被認定爲普通合夥企業,導致所有成員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各類DAO積極推進實體註冊的主要原因之一。
盡管之前大多數人知曉這一風險,但幾乎沒人認爲DAO成員被連帶責任的情況會真正發生。一方面,大部分社區類DAO基礎業務尚未成型,自認風險不大。另一方面,要追究DAO成員責任,執行難度極大。大多數DAO成員都是匿名的,只有一個地址。如何追蹤,執法成本有多高?除非涉及重大案件需FBI介入,誰會爲了少量罰款去花大力氣追查分布全球的匿名地址?即使只追究投票地址,一般也有數百個之多。大家都認爲法不責衆,且自認行爲正當。
這次事件雖開創了危險先例,但個人判斷可能雷聲大雨點小,難以真正執行。主要目的可能是震懾DeFi協議運營方,警告不要想通過移交運營權給DAO來逃避責任,同時也提醒社區不要輕易背鍋。CFTC在聲明中提到,這些行動是其在快速發展的去中心化金融環境中保護美國客戶的更廣泛努力的一部分。
這次事件讓人們更清楚地認識到一個事實:在現行法律體系下,DAO需要且將被要求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因此,對DAO而言,在適當時機(越早越好)形成更完善的組織法律結構幾乎成爲必選項。(當然,一些DAO會追求純粹的加密原生,拒絕監管,通過各種設計實現抗審查。這類DAO在加密世界會長期存在,但可能不會成爲主流形態)
再次回顧不註冊實體的弊端,主要有三點:
無實體DAO可能被認定爲普通合夥企業,成員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正是bZx當前面臨的情況。
存在稅務風險,無實體情況下,成員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需承擔本不屬於自己的稅務責任,即使個人未實際獲得收益。
鏈下活動受限,缺乏實體有時難以與傳統世界實體互動,如籤訂合同。而許多DAO的業務早已延伸至鏈下世界。
以上任何一個問題都會對DAO的長期發展造成重大影響。
第二部分
那麼,如果要註冊,應在哪裏註冊,註冊什麼類型呢?
以下列舉了常見方案供參考:
有限責任公司(LLC)
在美國,DAO可以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LLC),使其完全符合美國法律和後續稅收要求。美國的有限責任公司可由成員管理,無需董事會、經理或領導,這一特點使LLC很適合DAO使用。特拉華州、懷俄明州等已明確接受DAO形態的組織註冊LLC。
LLC可以以營利爲目的,選擇註冊LLC的多爲投資DAO。盡管尚無明確監管條例,它們通常要求成員爲合格投資者,並將成員上限設爲99人。這樣即使未來面臨監管,也能最大程度確保合規。
一些投資團體註冊LLC但將自己定義爲投資俱樂部(Investment Club)。這可視爲低配版的Venture DAO。投資俱樂部並非隨意命名,SEC有明確條例說明何種團隊算作投資俱樂部。如果投資集體符合投資俱樂部條件,則可不受SEC監管。但投資俱樂部也有99人的上限要求,最麻煩的是所有成員必須主動參與每一個投資決策。即使只有一個成員在某一投資事務上未參與,都可能被SEC認定爲違規。
近期有機構提出sDAO概念,允許在合規前提下將成員上限提升至499人並進行特定類別投資,但要求所有參與者爲美國公民。相比之下,LLC對成員沒有國籍限制。目前這一方案仍在驗證過程中,細節不多。
今年初,馬紹爾羣島修訂了《非營利實體法》,允許任何DAO在該國註冊爲非營利性有限責任公司經營並享受稅務豁免。該法允許在單個人對整個DAO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注冊。這是美國結構的離岸版本,但不受美國聯邦法律約束。盡管馬紹爾版LLC可正常開展經營性業務,但不得向DAO成員分配收入或利潤,不適用於投資類DAO。
海外基金會
相比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的DAO,目前更多選擇在世界各地註冊基金會。基金會的優勢在於可以是"無主體"的,這在發生意外情況時能減少創始團隊的法律責任。境內基金會常見註冊地爲瑞士和新加坡,它們提供良好的法律保護,但DAO需爲收入納稅。離岸註冊地多爲開曼羣島、BVI等。其中開曼對代幣發行較爲友好,是目前許多DAO的選擇。境內外的主要區別在於離岸註冊可享受稅務豁免。基金會由理事會或董事會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去中心化水平,不過代幣持有者可通過投票指導理事會或董事會行動。基金會在DAO流行前已被區塊鏈相關組織廣泛使用,大家對這種模式相對熟悉。
有限合作協會(LCA)
LCA是傳統合作社和有限責任公司(LLC)的混合體,比傳統合作社更靈活,尤其是在投資方面。LCA可以很好地將DAO的治理協議和協會章程結構化,接受不同類型參與者的投票治理權,同時遵守合作原則。科羅拉多州針對LCA有一套完善的法案,因此獲得了衆多DAO的認可。
非法人非營利協會(UNA,Unincorporated Nonprofit Association)
UNA是近一年來重點探索的新形態。UNA允許非常靈活地認定成員,允許成員匿名,允許方便的流動,這些特點與現有的社區類DAO能很好地適配。UNA可以經營盈利性業務,但整個組織需保持非營利性,因爲不能進行利潤分配。但UNA是相對較新的實踐,美國各州目前對UNA的理解不盡相同,缺乏相應判例,這可能導致UNA在特定情況下不被認可而引發風險。另外,UNA更適用於主要人員和業務活動依托美國的DAO,組織需在美國納稅。
特殊目的信托
特殊目的信托的形態通常是DAO將部分或全部資產轉讓給受托人,並通過信托協議委托受托人進行業務活動。這樣既解決了線下實體的問題,也能讓DAO成員和受托人都受到有限責任保護。將法律結構引入DAO的主要問題之一是,遵守爲傳統組織設計的規範可能會損害DAO的去中心化和自由度。特別是絕大部分法律結構都需要政府審批才能完成。而根據根西島法律成立的特別目的信托消除了這一問題。它無需政府審批,無需保持匯報。依據信托協議發生資產轉移時該信托即生效。但特別目的信托應用的場景主要是代表DAO內的委員會或SubDAO進行特定業務,將整個DAO包裝爲信托結構目前還有待探索。
以上討論的所有方案都解決了最初的三個問題。但在此基礎上,各有特點。DAO的法律結構在實際設計中需要適配復雜情況,考慮因素包括主要參與成員所在國家區域、期望的治理結構、去中心化程度、主要業務方向、DAO的成員規模和持續性、代幣策略、SubDAO策略、註冊成本等。
關於DAO的法律結構和相關實踐是很新的領域,還未形成普遍共識和最佳實踐,有待進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