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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21法案:加密貨幣監管框架全面解析
FIT21法案解讀:塑造加密貨幣未來十年的監管框架
近日,衆議院以279票對136票通過了FIT21法案,該法案全稱爲"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旨在建立數字資產的監管框架。這項法案可能成爲目前對加密貨幣行業影響最爲深遠的法案之一,標志着加密貨幣誕生以來長達十多年的灰色時代即將結束,正式進入新的監管時代。
監管責任劃分
FIT21法案將數字資產分爲兩類:數字商品和證券。根據這一分類,監管責任也相應地分配給兩個主要機構:
數字資產的定義
法案將"數字資產"定義爲一種可交換的數字表徵形式,具有以下特徵:
這一定義涵蓋了從加密貨幣到代幣化實體資產在內的廣泛數字形態。
商品與證券的區分標準
法案提出了幾個關鍵要素來區分數字資產是屬於證券還是商品:
投資合同(Howey測試):如果數字資產的購買被視爲投資,且投資者期待通過他人努力獲得利潤,該資產通常被視爲證券。
使用與消費:如果數字資產主要用作消費品或服務的媒介,它可能被歸類爲商品或非證券資產。
去中心化程度:高度去中心化的網路背後的數字資產更可能被視爲商品。
功能與技術特性:資產的技術構建和功能實現方式也是分類依據。
市場活動:如果資產主要通過投資預期回報進行營銷,可能被視爲證券。
這些標準的制定對規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具有重要意義,也將影響未來更多數字資產申請現貨ETF的可能性。
關鍵標準解析
1. 使用與消費
從這個角度來看,公鏈、工作量證明(PoW)代幣、功能性代幣更符合商品標準。這些資產主要用作交易媒介或支付方法,而非投資工具。盡管它們在市場中可能被投機性購買和持有,但從設計和主要用途來看,更傾向於被視爲商品。
2. 去中心化程度
法案對去中心化程度的界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控制權:過去12個月內,沒有個人或實體能單方面控制或實質性改變區塊鏈系統的功能或運作。
所有權分布:過去12個月內,沒有與發行者相關的個人或實體擁有超過20%的數字資產發行總量。
投票權和治理:過去12個月內,沒有相關個人或實體能單方面影響超過20%的投票權。
代碼貢獻:過去3個月內,發行者或相關人員未對區塊鏈系統進行實質性的單方面修改(除非出於安全或技術改進目的)。
市場營銷:過去3個月內,發行者及其關聯人未將數字資產作爲投資向公衆推廣。
其中,20%的所有權和治理權邊界線對數字資產的定義具有重要意義。區塊鏈的透明性使得這些標準的量化更加清晰和公平。
3. 功能與技術特性
數字資產與底層區塊鏈技術的聯繫決定了它們的監管方向,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資產發行:通過區塊鏈的程序化機制發行,基於預設算法和規則。
交易驗證:通過區塊鏈網路的共識機制驗證和記錄交易。
去中心化治理:部分項目允許代幣持有者參與決策過程。
這些特徵直接影響資產的監管分類:
如果數字資產主要通過區塊鏈的自動化程序提供經濟回報或允許投票參與治理,可能被視爲證券。
如果主要作爲交換媒介或用於獲取商品服務,則更可能被分類爲商品。
重點問題探討
1. 資產的程序化發行特性
即使數字資產按照投資合同條款出售或轉讓,如果是通過程序化區塊鏈系統自動發行的,它們本身不會自動成爲證券。原因包括:
2. 治理和投票功能的處理
對於具有治理和投票功能的數字資產,其分類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以太坊(ETH)現貨ETF的批準爲類似資產提供了參考。未來與ETH情況相似的數字資產,在滿足去中心化程度等條件的情況下,可能會依據這一先例獲得批準。
對於通過DAO治理的DeFi協議,如果治理主要涉及獲取經濟回報或分紅,可能被定義爲證券;如果主要涉及功能性和技術升級,則更可能被定義爲商品。
技術創新支持
FIT21法案還包含了對金融科技創新的支持措施:
這些措施表明監管機構正積極探索將加密貨幣納入合規框架,爲DeFi和NFTs等新興領域的未來發展奠定基礎。